索引号: | GSD011101004-2019-00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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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9〕10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东风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实施细则》印发你们,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邮寄送达仲裁有关文书适用范围
(一)下述情况可以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
1、方便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
2、直接送达有困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
3、受送达人或者代理人、受送达代理人、受送达指定的代理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拒不到仲裁委员会接受送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
(二)下述情况不作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
1、受送达人或者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仲裁委员会接受送达;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仲裁文书不作邮寄送达。
3、法律、规章规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仲裁文书不作邮寄送达。
二、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坚持“安全、准确、高效、便民”的原则。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服务监督等工作机制。
3、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协商确定仲裁专递资费标准。
4、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其他事项。
(二)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
1、要求当事人提供并确认准确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
2、准确填写当事人相关信息,及时邮寄。
3、仲裁文书送达完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将邮政公司反馈的相关送达回证归入仲裁案卷正卷。
4、各级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主动与同级邮政公司沟通联系,协调落实。
(三)邮政公司工作职责
1、明确统一的仲裁专递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保障机制等事项。
2、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设计制作我省专用信封和详情单,按需向各级仲裁委员会提供。
3、对仲裁文书专递进行专门登记。
4、将此项工作通知到各级公司和每个服务网点,结合业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仲裁专递妥投情况检查。
三、邮寄送达仲裁有关文书实施方法
1、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并确认准确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填写专用信封和详情单,及时交邮政公司。
3、邮政公司统一对仲裁文书专递进行登记。
4、邮政公司及时邮寄仲裁专递,向仲裁委员会及时提供送达回证。
5、仲裁委员会将邮政公司反馈的相关送达回证归入仲裁案卷正卷。
6、根据仲裁委员会和邮政公司约定的期限,及时结算邮寄费用。
7、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以及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被退回的,仲裁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8、与受送达人共同居住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仲裁文书的,或者受送达人文档、收发、门卫等签(代)收的,与受送达人签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1、仲裁文书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员会必须将填写好的专递交当地邮政公司;邮政公司应随收随寄,最晚必须于收到专递的次日寄出。
2、送达时效以当地邮戳为准。
3、仲裁专递费用从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经费中支出。
此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