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02001-2018-01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8-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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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精神,从2018年起,全省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档案在我市托管),除以考代评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
二、审批程序
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考核认定,报主管部门发文确认资格;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考核认定,报县区职改办发文确认资格;民营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由单位考核认定,报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县区职改办发文确认资格;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文确认资格。
三、政策条件
1.学历、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3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技工院校毕业生,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专业要求。
市属单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基层单位、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学历符合要求,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要求专业一致。
3.其他要求。
上述考核认定各层级职称,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占各单位结构比例。享受基层单位优惠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离基层后按对省市属单位相关学历对应的职称重新衡量确定,但调离前后相应层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四、申报材料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
3.见习期满工作总结。
4.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办证)。
五、证书办理
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加盖市人社局钢印,在全省范围有效。资格证书由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领取时提供《甘肃省办理考核定职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考核认定文件、办证所需照片,发放证书需签字确认并建立电子档案。
六、注意事项
1.各县区不得拒绝本辖区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职称申报,可以不受档案限制,先评职称后装档案,考核确定职称资格后,提醒本人联系其档案管理部门,将批准职称的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的学历、学位证明,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原件。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明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从学信网、学位网上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仍需提供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律,诚信申报,对本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坚决撤销,并将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对不严格履职尽责的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
2.《甘肃省办理考核定职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
白银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